為維護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上海地區(qū)低空空域安全,杜絕各類違法違規(guī)飛行活動發(fā)生,現(xiàn)就加強第三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期間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如下:
一、本通告所稱的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是指低空、慢速、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,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、輕型直升機、滑翔機、三角翼、動力三角翼、滑翔傘、動力傘、熱氣球、飛艇、民用無人機、模型航空器(含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)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等類型。
二、2020年11月1日0時至2020年11月12日24時期間,在本市禁止民用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飛行、施放,經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、航拍、警務、應急救援、氣象探測、飛行表演等活動的除外。
三、民用無人機擁有者應當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關規(guī)定進行實名登記,并通過本市“智能無人機管理服務系統(tǒng)”(https:∥gaj.sh.gov.cn/wrj/)進行信息核驗、飛行報告等一系列便捷操作;其他“低慢小”航空器擁有者應當主動配合屬地公安派出所做好相關信息采集工作。
四、在本市行政區(qū)域內施放、飛行民用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,應當具備與所使用航空器相符的飛行資質,遵守無線電頻段管理等有關規(guī)定,并依法預先向空軍,以及可能涉及的民航空中管制部門或氣象部門提出申請,獲得批準后方可開展作業(yè)。
五、違反上述規(guī)定,擅自進行民用無人機等“低慢小”航空器飛行活動的,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處理,必要時依法采取緊急處置措施;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,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本通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11月12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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