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國參議院商務、科學與交通委員會今天 批準了 聯(lián)邦航空管理局(以下簡稱“FAA”)的再授權法案。在由參議員海勒和坎特維爾提交的 FAA 再授權法案的 修正案 中,美國參議院商務、科學與交通委員會要求 FAA 必須在兩年內制定無人機送貨的相關政策規(guī)定。
值得一提的是,這項法案仍需要再次通過美國參議院這一關——預計參議員們將在下個月進行最后的投票表決。
盡管 FAA 再授權法案的原始版本給商用無人機的運營商 帶來了很大希望 ,但最新修正案要求 FAA 制定一整套措施,讓亞馬遜、谷歌和其他公司也可以將無人機用于送貨目的。
修正案寫道:“在本章得到批準兩年內,美國交通部長應該簽署最終授權文件,允許小型無人機系統(tǒng)運營商送貨以獲得報酬,并可以在美國境內展開招聘?!?
按照這些規(guī)定,F(xiàn)AA 將必須為想要使用無人機送貨的無人機運營商頒發(fā)執(zhí)照,其中就包括那些想要運營商業(yè)、高度自動化無人機的運營商。修正案還要求 FAA 基于無人機運營商的具體表現(xiàn)和安全考慮頒發(fā)執(zhí)照。
實際上,這也恰恰是亞馬遜、谷歌和其他想要涉足無人機送貨市場的公司提出的要求。例如,亞馬遜建議根據(jù)自身安全功能打造不同梯隊的無人機,用以滿足用戶的不同需要。舉例來說,只有能在全自動模式下飛行的無人機,才具備送貨上門的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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