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省政府日前公布第345號政府令,決定即日起在G20杭州峰會籌備、舉辦等期間,對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管理措施,時限至9月6日。
據(jù)介紹,適用對象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、輕型直升機、滑翔機、小型以下無人機、三角翼、滑翔傘、動力傘、熱氣球、飛艇、航空模型、無人駕駛自由氣球、系留氣球、孔明燈等。
公安機關將會同民航、氣象、體育等部門登記上述物品。其中,9月1日-9月6日,部分行政區(qū)域禁止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、施放。依法批準用于電視轉播、航拍、警務、應急救援、氣象探測等活動的除外。
禁飛區(qū)域包括:除建德市、淳安縣外的杭州市各縣(市、區(qū));湖州市吳興區(qū)、湖州市南潯區(qū)、德清縣、安吉縣;海寧市、桐鄉(xiāng)市;紹興市柯橋區(qū)、紹興市越城區(qū)、諸暨市。
違反規(guī)定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,并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,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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